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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周报
食安
一周资讯
INFORMATION
第
1
条
-THEFIRST-
云南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,涉及农兽药残留、质量指标问题
核心内容
2月19日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年第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,检出酒类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。
其中,2批次乌鸡肉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,分别为蒙自佳农活禽销售部销售的乌鸡肉,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;蒙自陈氏活禽店销售的乌鸡肉,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。
小贴士
甲氧苄啶为一种广谱抗菌药,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,因此也被称为“磺胺增效剂”。长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品,可能引起恶心、呕吐、皮疹、头痛等症状,还可能造成肝肾损害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—)中规定,甲氧苄啶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/kg。乌鸡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,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,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。
第
2
条
-THESECOND-
济南市钢城区曝光2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
核心内容
根据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“四个最严”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要求,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2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。
济南市钢城区火焰山烧烤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(羊肉)案该单位采购的羊肉经监督抽检五氯酚酸钠(以五氯酚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.00元和罚款.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小贴士
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,常被用作除草剂、杀菌剂,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。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(农业部公告第号)中规定,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,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。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,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,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,进而进入人体内。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,长期摄入这类物质,可能会对人体的肝、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。
第
3
条
-THETHIRD-
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年第7期)
核心内容
2月18日,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批次,涉及调味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速冻食品、罐头、特殊膳食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,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、不合格样品3批次。
其中,南京市雨花台区张成君冷冻鲜肉店销售的猪肝,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小贴士
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,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。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,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,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号中规定,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,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。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,可引起溶血性贫血、多发性神经炎、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,对人体有致癌、致畸胎副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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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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